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变相入罪”与罪刑法定相容性分析——以新型受贿犯罪为切入

作者:李权变相入罪目的解释罪刑法定明确性禁止类推

摘要:本文以新型受贿犯罪为切入,通过展开'变相受贿'的定性研究,进而探究'变相入罪'所承担的严密法网机能与罪刑法定时刻悬置的禁止类推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应该如何化解。作为成文法宿命的语言自身局限的'空框结构'所导致的不合理性的一种救济,将制定后的法律适用于新的事态就必须导入目的解释机制,以使刑事法律体系在源自语言符号所内生的弹性中,保持稳定性与开放性之间的适当平衡。而'变相入罪'作为一种现世实然存在的目的论解释与机能主义的共同产物,即便由于对法目的理解因解释者价值观的差异导致其时刻伴随着违反严格解释要求的危险,但仍可以通过罪刑法定的司法化令其在既有框架之内向一种良性趋向迈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刑事法判解

《刑事法判解》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