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

作者:罗林军宪法权利宪法思想

摘要:宪法的英文为constitution,在17世纪之后,其现代含义逐渐形成,主要是指规定国家权利目的、构成、功能和运作方式及其限制条件的成文和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的集合。直到19世纪后期,现代含义的宪法才从日本传如中国,而到20世纪初年,“宪法”便成为中国政治改革风潮中最为重要的词语,在官方和民间都被广泛的使用。在中国,宪法的含义也便是在此时得到了明确:规定国家的基本组织、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基本国策的根本法。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宪法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宪法的思想中的重要几点进行分析,包括“宪法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宪法的本质在于民主政治和公民权利”以及“宪法的阶级性”,以期深化对其的认识和理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小品文选刊

《小品文选刊》(CN:14-1318/I)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小品文选刊》秉承繁荣文学艺术及学术成果创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各界前沿文才精英提供发表园地,为社会及经济发展提供价值观念;成为政府决策者的参谋,管理工作者的助手,文学创新者的天地,理论研究者的论坛。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