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子瑞红罐之争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商标权商誉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也不断地细化且屡有冲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权属于两种不同的权益,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经使用而产生的权利,无需注册,其主要功能是区别和吸引;而商标权作为一种注册而产生专有使用权,其权能主要是识别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以商标为主的识别标记的外,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也形成了另外的识别途径。在加多宝与广药“红罐之争”中,红罐包装、装潢属于未注册的商业标记,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王老吉”属于注册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红罐之争”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因此,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笔者认为,虽然加多宝在租赁“王老吉”商标期间大力宣传使得“王老吉”红罐凉茶销量飞涨,“王老吉”商标商誉增值,但是不论商标商誉具体情况如何,商标依然是商誉的基础,二者不可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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