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乐民族区域民族法制建设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于1984年5月31日修订,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基本法,这个法律深深地根植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工作之中。它总结了新中国30多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宝贵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等条款的基本原则指定的一部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他对于逐渐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事业,完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民族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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