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真楠侦讯强制性削弱机制沉默权
摘要:侦讯天然具有强制性,其产生机制包括行为和情境两个方面。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基于人权保障和发现真实的需要,各国均在讯问行为和讯问情境上设置诸如沉默权、禁止非法讯问等强制性的削弱机制。我国侦讯强制性的削弱机制存在制度缺位和实效性差的问题,应立足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和实践样态选择较为契合的削弱机制。长期来看,赋予被追诉人沉默权是削弱侦讯强制性、实现侦讯法治化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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