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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比例责任之适用

作者:刘媛媛无意思联络责任份额平均担责比例责任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无意思联络侵权的数名侵权人的责任大小难以确定时,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该方式看似是对受害者的倾斜保护,但忽略了现实情景下个案所内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无法为责任份额不明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提供贯穿体系始终的基准。域外较成熟的比例责任理论可解答加害份额不明之难题,比例责任依据侵权行为作为损害结果必要条件的可能性之比例分担责任,对不同程度危险行为引发的致害可能性区别对待,与现代侵权损害赔偿体系追寻的合理价值多元化相契合,可将其合理之内涵引入第12条中。根据该规则,应在可能性判定标准的基础之上,综合考量个案表现出的关联要素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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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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