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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派生诉讼制度考察

作者:陈南男派生诉讼

摘要:派生诉讼作为一项以公司利益受损为诉因的法律制度,其出现以公司出现为前提,其存在以公司存在为必要。从清末颁布《公司律》,再到北洋政府颁布《公司条例》,最后到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公司法》,其间历时数十年。这数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派生诉讼作为一项较为高级的公司法律制度,其出现所依赖的条件在这些变化中悄然成熟,最终在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公司法》中得以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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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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