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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浅谈

作者:杨再明一般预防论报应刑论特殊预防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实在主义与征表主义绝对主义相对主义

摘要: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可分为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古典学派以费尔巴哈和贝卡利亚、康德、黑格尔为代表,实证学派以龙布罗梭、菲利、李斯特为代表。古典学派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实证学派强调人的生理特征。因此,在犯罪理论上,前者主张非决定论、客观主义、实在主义,后者主张决定论、主观主义、征表主义;在刑罚理论上,前者主张绝对主义,强调一般预防,后者主张相对主义,较注重特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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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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