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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意象”论

作者:马国俊书法艺术史中国传统哲学文字符号中国古典诗论美学范畴艺术门类书法理论

摘要:“意象”作为一个美学范畴见于中国古典诗论,但又为各种传统艺术门类品评时所共用。与文学和绘画结缘极深的书法艺术,“意象”的营造则贯穿其萌生、发展的始终和创作、批评的全过程,大凡论书者,都没有离开对意象的研究和评说。当代书法理论对意象的本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意象”是“意”在物象上通过比喻、象征、寄托而获得的一种具象表现,将书法艺术史中“自觉”和“自然”阶段列入“意象”范畴,其“意”偏重于客观文字所包含的具体“含义”之“意”,其“象”偏重于文字的符号图像;一种认为“意象”就审美心理角度说是心和物的同一,就艺术认识论角度说是意和象的契合,就作品表现审美特征说是情和景的交融,意象不是比喻、象征和寄托,应从书法“自觉”阶段开始,“意”是书法创作者主观思想情感的表露和反映,“象”是被完全抽象了文字符号原有实用性质之后的艺术之“象”。笔者较为赞同第二种认识,并认为“意象”是中国传统哲学、美学、文学艺术思想等深层次的综合反映,具有不系统而深刻、不全面而广泛、不具体而抽象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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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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