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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坠物”致人伤害谁来赔

作者:许华梅分担责任司法部门致害人物管公司侵权人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现代法治精神七条侵害人

摘要:<正> 近年来,从重庆的"烟灰缸伤人案"到山东的"菜板伤人案",再到深圳的"玻璃伤人案",越来越多的高楼坠物致害案件出现。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重庆一法院依据过错推定,由"可能的"致害人平均分担责任,判决楼上20户住户每家对受害人赔偿8000元;山东一法院判决楼上15户住户不承担责任;深圳一法院法院以物业管理存在过错,判决物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案件中,不仅司法部门普遍感到如何对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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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

《西南民兵》(CN:51-110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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