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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法规政策

作者:李以林; 焦玉蓉文职干部因病致残现役军官军人保险保险待遇保险范围医疗保险正师职养老保险艰苦边远地区

摘要:<正> 军人伤亡保险。保障对象与范围: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每人每月缴纳5元保险费。1998年8月1日以后发生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2005年3月24日以后,因患精神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也纳入军人伤亡保险范围。保险待遇:给付标准(月标准为1200元),被评为革命烈士的,7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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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

《西南民兵》(CN:51-110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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