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精神损害抚慰金市人民法院腹中胎儿配偶权妇女权益保障法提起诉讼婚内强奸特殊保护
摘要:<正> 【案情】叶某(男)和朱某(女)系夫妻。2006年7月5日,朱某未经叶某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叶某认为朱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朱某称,流产是因为与叶某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叶某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叶某诉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妇女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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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CN:51-110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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