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现役军人夫妻感情调解无效婚姻危机一意零解政治机关书面意见中第
摘要:<正>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解放军总政 治部2001年11月9日施行的《军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对离婚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按《规定》,军人可以不想离婚,但是要完 整准确地理解和行使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 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 "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 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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