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银行抵押权的保护——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谈起

作者:张家良抵押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买受人执行案件审理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品房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11日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银行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抵押权可能为此受到相应的影响,甚至给银行贷款带来极大的风险,这与银行针对房地产开发大量发放贷款的初衷相违背。下面试从一案例谈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西南金融

《西南金融》(CN:51-158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西南金融》始终贯彻"坚持正确导向,发扬创新精神,繁荣金融科研,引导金融实践"的办刊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研与实务并重,立足西南,面向全国;立足金融,面向经济。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