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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便宜了环境污染企业

环境保护法污染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污染事件吉林石化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

摘要:据报道,一项迟来的处罚决定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发出。这就是对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主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所做出的罚款100万元的决定。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从而引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这起特别重大的水污染责任事件,造成了有目共睹的损失,有关部门却只能开出100万元的罚单,让人吃惊不已。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环保部门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只能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可100万元对于某些“财大气粗”的企业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的“毛毛雨”。这能让它吸取教训,警示后人吗?如此“便宜”的罚款不仅让环保部门尴尬,也让笔者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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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给排水

《西南给排水》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主要刊登市政、工业与建筑给排水及水污染治理方面的的科研设计、生产管理、施工安装的经验和成果,介绍国内外在本技术领域的新技术、新设备与技术信息等。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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