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省政府市政府转发定额用水水资源费价格
摘要:新建住宅必须实行“一户一表”制,并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昨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和加强节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再次强调了要大力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核定各级用水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适当拉大水量级间价差。与此同时,《通知》还对行业用水进行了规定,要求要全面实行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通知》规定,超定额用水在10%以内的,加价5%;超定额用水10%-30%,加价10%;超定额用水30%以上的,加价20%。据了解,在全省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免征水资源费外,凡利用取水工程和其他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全省范围内各类投资兴建的水、火电力企业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另外,对部分地区、部分生活困难人群实行必要的水费减免措施,确保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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