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春梅自行管理建筑物专有部分共有部分业主委员会物业费
摘要:编辑同志:2018年初,鉴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收费问题超出了我们的要求,我们同一单元的业主遂决定实行'自行管理',并签订了对应协议,明确表明不要物业公司介入我们所在单元,我们也不承担任何物业费。可如今,物业公司以其并不认可,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同意我们的'自行管理'协议为由,要求我们缴纳物业费。请问:我们有权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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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CN:33-1064/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农村》科普类期刊,是全国优秀农业期刊。以“传播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培育新人才,建设新农村”为办刊宗旨,是一份面向农村、城镇的综合性实用技术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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