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东岳抚养教育公司破产教育权行为违法家庭生活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三条受教育权利一己之私
摘要:编辑同志:两年前,父母离婚时,13岁的我被法院判决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之后,父亲所开办的公司破产,不仅脾气越来越暴躁,还不时对我非打即骂。近日,又基于家庭生活日益困难,以我是女孩,读得再多的书也无用为由,强令我退出初二学业,并虚构年龄让我去附近一抚养关系。一方面,你父亲的行为违法。《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也指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