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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强令孩子退学打工,母亲能否诉请变更抚养关系

作者:颜东岳抚养教育公司破产教育权行为违法家庭生活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三条受教育权利一己之私

摘要:编辑同志:两年前,父母离婚时,13岁的我被法院判决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之后,父亲所开办的公司破产,不仅脾气越来越暴躁,还不时对我非打即骂。近日,又基于家庭生活日益困难,以我是女孩,读得再多的书也无用为由,强令我退出初二学业,并虚构年龄让我去附近一抚养关系。一方面,你父亲的行为违法。《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也指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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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

《新农村》(CN:33-1064/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农村》科普类期刊,是全国优秀农业期刊。以“传播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培育新人才,建设新农村”为办刊宗旨,是一份面向农村、城镇的综合性实用技术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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