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园出资比例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民法通则承担连带责任合伙经营七条合伙关系个人财产推卸责任
摘要:李某与张某合伙开了一家超市,曾共同雇用我为销售人员。因超市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我被拖欠了四个月的工资,共计8800元。一个月前,李某向我出具了一张欠条,并写明在30天内付清。由于到期后李某不知去向,我只好要求张某支付。可张某认为,欠条是李某写的,其并没有签字或盖章,说明这只能算是李某认可的个人债务,而与其无关,我只能找李某催讨,而不应向其索要。请问:张某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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