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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雇主拖欠工资,能否只要求其中一人支付

作者:方园出资比例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民法通则承担连带责任合伙经营七条合伙关系个人财产推卸责任

摘要:李某与张某合伙开了一家超市,曾共同雇用我为销售人员。因超市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我被拖欠了四个月的工资,共计8800元。一个月前,李某向我出具了一张欠条,并写明在30天内付清。由于到期后李某不知去向,我只好要求张某支付。可张某认为,欠条是李某写的,其并没有签字或盖章,说明这只能算是李某认可的个人债务,而与其无关,我只能找李某催讨,而不应向其索要。请问:张某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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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

《新农村》(CN:33-1064/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农村》科普类期刊,是全国优秀农业期刊。以“传播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培育新人才,建设新农村”为办刊宗旨,是一份面向农村、城镇的综合性实用技术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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