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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权利保证书,不是剥夺农民利益的挡箭牌

作者:袁梅农民利益证书权利利益分配土地补偿费城市建设请求分配宅基地

摘要:编辑同志: 我系某村村民,2005年出嫁后,村里曾多次要求我将户口迁走,否则便不给我弟弟的建房申请盖章。因我无法将自己的户口与丈夫的城镇户口合在一起,被迫在2007年12月向村里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参与村里的利益分配、不划宅基地、不分耕地。2008年6月,村里因城市建设,大片土地被国家征收,人均可分配土地补偿费50016.37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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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

《新农村》(CN:33-1064/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农村》科普类期刊,是全国优秀农业期刊。以“传播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培育新人才,建设新农村”为办刊宗旨,是一份面向农村、城镇的综合性实用技术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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