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作省政府社会农民征地办公浙江省
摘要:为深化完善浙江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1.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城市、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被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土地基本被征的在册农业人员,都应列为保障对象.对2003年起被征地的农民,应做到应保尽保.实际操作中确有困难的县(市、区),可先对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再分步解决其他地区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从2005年1月1日起,各地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必须做到即征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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