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永健贵州土司明朝国家权威经济性表达
摘要:明王朝在贵州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土司制度,依俗而治。基于其羁縻的政治理念,对土司辖区的具体行政行为插手并不多,对土司土目亦以宽大、优待为怀。大一统的根本性政治诉求则表达为国家权威,抑或皇权必须被自土司至土民的整个土司社会完全接纳与敬畏,认同多元一体的中央王朝格局。国家权威则通过土司朝贡,土民输纳象征性赋税与方物等经济性手段予以自下而上的弥漫式表达。朱明王朝于物质性的奖惩、社会危机中的蠲免等施政形态中,居高临下地折射出国家权威在贵州土司属地的经济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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