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对象农产品进口大豆产品国内企业商务部大豆类
摘要:日前,商务部最新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规定,今后国内企业进口大宗农产品需在72小时内向商务部报告相关情况。大豆类产品将成为进口备案的主要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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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学》(CN:11-9372/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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