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官司合同约定委员会峡江县被告使用费
摘要:1995年5月,原告李华光(化名)与被告峡江县水边镇众村村委员会签订一份农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农田40亩,每亩每年上交土地使用费干谷180斤,另原告租赁被告房屋,每间每月交纳租金3元,承包期限为长期。1999年9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畜牧市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旨在根据中央制定的农村经济、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方针,遵循有关开放、搞活、发展山区生产和扶持贫困的政策,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232367 评论 47
部级期刊
人气 225916 评论 60
人气 182423 评论 43
人气 181427 评论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