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清树 张奕商品化权人格标识二元权利体系潜在商业价值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然人的人格标识越来越多地被商业化开发利用,发展的趋势更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不少学者提出应当赋予人格标识拥有人独立的商品化权。然而作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依据的新型人格权说和劳动财产权学说的主要观点及论证思路都值得商榷。在澄清“二元权利体系”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探究民法上人格权的范畴和劳动学说的本意,对人格标识商品化权进行单独类型化保护的正当性理论根据进行深入检讨和反思,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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