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爱国行政问责制度建构体制革新机制健全
摘要: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在制度建构、体制革新与机制健全三个层面上展开。制度建构层面需要从单一的政府问责扩展到党政一体化问责,从制度要素建设转向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加强行政问责的组织机构建设;体制革新层面需要强化各级人大的问责主体地位,在问责客体上排除对普通公务员的问责,在问责内容上将政府“绩效”纳入问责范围以及建立规范有效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机制健全层面则需要确立划分官员责任的合理准则,拓宽行政问责的信息来源渠道以及实现行政问责程序与司法追究程序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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