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欣蕊; 张一骏; 王博差额部分保单持有人潜在利润保险服务当期利润商业实质利得现值
摘要:寿险合同在初始确认时,如果保险人未来的保费收入现值大于预期因承担保险责任而发生的现金流出现值,即存在潜在利润,那么两者的差额部分称为首日利得。为体现对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服务的商业实质,首日利得不应被确认为当期利润,而应根据一定的摊销规则分配至未来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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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财》(CN:11-486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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