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宁月艺术正义公案戏私力救济事实正义
摘要:体现"艺术正义"作品中往往存在"私力救济"的元素。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艺术作品中,司法的实效与"当事人"的要求存在差距,作品中"司法"还受到时代的限制。本文主要分析两类艺术作品,这两类作品都是通过"私力救济"来达到"善报恶殃"的目的,且进一步达到"艺术正义"的疗愈功能:一是艺术作品中存在"法官"的"私力救济"情节的作品;二是艺术作品中纯粹由私人进行"私力救济"的情节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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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之家》(CN:42-1410/J)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戏剧之家》其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振兴民族地方戏曲。刊物集理论性、学术性、指导性于一体立足湖北,面向全国,以关注当代戏剧发展,宣传新人佳作,培育青年观众(读者)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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