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爱辉网络通讯监听法制化宪法程序正义司法伦理
摘要:伴随着网络时代人们通讯手段愈发电子信息化,为有效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国家侦查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网络通讯监听无疑是很有必要的。我国网络通讯监听实现法制化具备坚实的宪法理论基础、程序正义理论基础和司法伦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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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科论坛》(双月刊)创刊于1989年,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65-1146/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社科论坛》恪守职业道德,立足新疆,面向全国,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重点,全面反映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各科的最新学术成果,侧重反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突出新疆地方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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