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个人合作建房之可行性的法律思考

作者:杨晓萍个人合作建房可行性法律障碍

摘要:个人合作建房的意义虽然重大,但可行性是较差的。在宏观上看,这种建房模式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不利于集资者的财产安全和市场稳定,也不利于社区治安和社区文化建设;在微观上分析,由于法律障碍重重也未必会实际降低集资者建房的综合成本,并且反而可能会因为个人合作建房在各地区的风起云涌使得房地产市场变得更加混乱。所以,个人合作建房需要政府的明确支持和参与管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新疆社科论坛

《新疆社科论坛》(双月刊)创刊于1989年,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65-1146/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社科论坛》恪守职业道德,立足新疆,面向全国,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重点,全面反映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各科的最新学术成果,侧重反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突出新疆地方民族特色。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