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建新设立无效设立条件瑕疵行为补正确认程序
摘要:由于对公司设立的规制体现对市场准入的限制,是保障经济秩序良性运作的前提,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在国外公司法中都是重要问题,鉴于我国的立法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经济秩序混乱的现状,完善我国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立法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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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科论坛》(双月刊)创刊于1989年,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65-1146/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社科论坛》恪守职业道德,立足新疆,面向全国,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重点,全面反映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各科的最新学术成果,侧重反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突出新疆地方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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