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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为建设美丽新疆护航——40年自治区地方环保立法综述

作者:刘锦森环境保护立法立法项目单行条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先行地方性法规全国环境保护立改废

摘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40年来,特别是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后,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项目来抓,坚持立改废同步进行,并依法批准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规范、推动、促进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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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

《新疆人大》(CN:65-116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人大》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杂志主要刊登全疆各地人大工作及中外政治、法律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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