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遗嘱处分沙湾县丈夫楼房出资生效
摘要:沙湾县的田佳佳咨询: 我与丈夫王军均系再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楼房一套,该楼房登记在丈夫名下。后丈夫去世,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持其所留遗嘱,要求按照遗嘱单独继承该楼房。请问,这份遗嘱能生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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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CN:65-116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人大》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杂志主要刊登全疆各地人大工作及中外政治、法律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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