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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给“预付式消费”立规矩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方式消费争议消费维权营业执照预付款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消保条例》)已于1月1日起实施。预付款消费作为当前消费争议较多的一种消费方式,是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难点。为预防和减少纠纷,《消保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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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

《新疆人大》(CN:65-116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人大》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杂志主要刊登全疆各地人大工作及中外政治、法律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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