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昌平转账支票律师事务所基层人民法院票据支付民事诉讼法办公用品石河子市背书转让
摘要:石河子市的王攀咨询:我们公司为了购买办公用品而开具了一张转账支票,却在途中不慎丢失,请问应该怎么办?新疆德阳律师事务所徐昌平律师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故为了防止捡到支票的人去冒领支票上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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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CN:65-116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人大》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杂志主要刊登全疆各地人大工作及中外政治、法律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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