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置江西省预警制度公共卫生事件人大常委会分级负责制企业改制
摘要: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江西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3小时内要报告省政府,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重大决策、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安全性评估。《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同时,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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