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东迪民间借贷偿还借款杂志社任职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单位领导被告民事主体原告
摘要:正案情: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徐某在某杂志社任职。2008年10月30日,徐某向单位借款5000元,与单位领导签署的借条中明确借款用途为"刊物发行"。不久后,徐某辞职。一年后,某杂志社向徐某索款未果,只好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徐某偿还借款5000元及利息139.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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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CN:65-116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人大》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杂志主要刊登全疆各地人大工作及中外政治、法律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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