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护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学生人身安全防护措施自然灾害合肥市学生人身伤害处理条例学生行为
摘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写入了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近日的《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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