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玲法制管理自治区法律法规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暂行规定多民族地区新疆执法队伍人大常委会
摘要:语言是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在新疆这样一个多民族地区,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建立规范的语言文字极为重要。根据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有关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新疆实际,曾在1988年12月颁布实施《自治区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5年后又经自治区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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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CN:65-116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人大》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杂志主要刊登全疆各地人大工作及中外政治、法律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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