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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河故城遗址保护吐鲁番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文化遗址保护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第一条为了加强交河故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交河故城遗址,包括交河故城及沟西墓地、沟北墓地和雅尔湖石窟历史文化遗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于2004年11月2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特此公告。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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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

《新疆人大》(CN:65-116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人大》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杂志主要刊登全疆各地人大工作及中外政治、法律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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