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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奸淫幼女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王军被告人被害人奸淫幼女罪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检察机关法院初三学生欺骗手段

摘要:案情 1997年7月4日下午,被告人张革(1982年1月2日出生,系县中学初三学生)到县贸易公司门市部买东西,见被害人刘××(女,8岁)站在大门口,便产生奸淫念头。遂采用欺骗手段,以帮助其找妈妈和为其拿东西为由把被害人刘××骗至县第一小学旧教学楼后窄巷内,按倒在地,将其奸淫。之后,威胁刘××:"不要胡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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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

《新疆人大》(CN:65-116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人大》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杂志主要刊登全疆各地人大工作及中外政治、法律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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