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文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监督检察建议提起诉讼
摘要:《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意味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总结近两年的试点经验来看,诉前程序呈现出适用面广,结案率高的特点,形成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行政诉讼”的公益救济联动机制。对比民事诉前程序,行政诉前程序更具监督属性,且有利于协调三大机关之间的关系,符合行政诉讼法主观诉讼的定位,形成这种现象是制度设计的应有之义。鉴于目前诉前程序体系还不够完善,保持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的基本一致,把握好答复义务的履行与提起诉讼的关系以及明确充分履行的标准与范围是其监督视角下的完善路径。充分认识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的辩证关系有利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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