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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乘试驾的交通事故责任研究

作者:潘家磊试乘试驾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安全保障义务

摘要:针对涉事各方如何承担试乘试驾所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我国民法学界和各级地方法院并无统一的看法。首先,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所涉主体和驾驶车辆之方式对责任的分配有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区分单方事故与双方事故、试乘与试驾,进而类型化为试乘引发单方事故、试驾引发单方事故、试乘引发双方事故、试驾引发双方事故四种情形,并分别探讨各情形下的法律适用与试乘试驾者、汽车经销商的责任承担问题。其次,汽车经销商在试乘试驾活动中往往存在过错,其作为试乘试驾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审核、测试义务,适车义务,提供合适的试驾场地、选择合适的试驾路线的义务,介绍、指导、防范义务和签订《试乘试驾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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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年法学

《湘年法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尊重学术独立与理性批判,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取向,旨在为中青年法律人提供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彰显当代青年学子求索真知、心怀天下的风貌。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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