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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法律的冲突与契合:“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实践品性与法律适用

作者:王汝洋精神赡养实践品性法律适用

摘要:“常回家看看”条款具有深厚的“以礼入法”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色彩,关照到了人口老龄化、“空巢家庭”引发的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反映了立法对社会现实问题和人伦亲情的深切关照。“常回家看看”条款引出诸多不同观点,从深层次上反映出当下中国家庭伦理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固守伦理与法律的分离性命题,必然无法回答当代中国的家庭问题。因此,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在面对精神赡养纠纷时,应当将“常回家看看”条款置于亲属法的视角内进行理解与适用,法院通过个案裁判使具有伦理价值色彩的条款具体化,进而发挥出该条款在行为规范、伦理关怀、社会导向等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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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年法学

《湘年法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尊重学术独立与理性批判,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取向,旨在为中青年法律人提供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彰显当代青年学子求索真知、心怀天下的风貌。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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