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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异化”催生的“贿选怪胎”及其矫治

作者:林源权利异化区人大代表矫治贿选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活动不正当手段涉案金额

摘要:“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于2012年底至2013年初衡阳市第r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期间。经查明,该届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名采取了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涉案金额总计1.1亿余元,另有518名参会市、区人大代表在选举活动中有收受钱物的情形。本案于2014年9月25日二审终审,69名被告被判刑,466名违纪、政纪的涉案人员被给予纪律处分,至此,所有违法、违纪人员各归其处,各担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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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年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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