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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设定农地发展权对土地征用的积极意义

作者:范辉; 董捷农地土地征用制度国有土地资产土地增值收益城市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土地征用权发展权行使积极意义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土地权属关系不顺、土地征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本文从界定产权的角度,探讨设定农地发展权对解决土地征用中存在诸多问题的积极意义.并得出结论:设定农地发展权并将其归为国有,将有利于阻止大量耕地被非法征用,有效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过度扩张;有利于合理分配征地中的土地增值收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有利于规范土地征用权的行使,维护城市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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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经济

《新疆农垦经济》(CN:65-104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农垦经济》杂志始终坚持为兵团经济社会服务,同时注重经济理论前沿的追踪与研究。为兵团系统从事宏观经济和农垦改革发展研究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提供了重要的研究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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