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山鹰; 忽晓葵; 雷金香农机零部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退货责任
摘要:1998年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现机械工业局)、农业部六部门联合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对农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消费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做了全面具体的阐述,对规范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规范农机服务市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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