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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其变革路径探讨

作者:朱凌珂 王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承包经营权主体土地国有化

摘要: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的总有权,新型总有权学说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比较符合。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以及所有权主体的物权法虚位的缺陷。应当变革现行的集体土地登记制度和承包经营权方式,完善土地用益物权,以及所有土地统一为国家所有,即国家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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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要通知:《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已正式更名为《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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