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立刚; 鞠旭远反恐法人权保障限制平衡
摘要:反恐立法要正确处理反恐与人权保障的平衡关系.反恐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基本人权,但是,反恐活动为提高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效率而采取的特别法形式又往往导致公权力过度扩张.因此,为保障基本人权需要在目的、方式、程序等方面对反恐活动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约束.反恐活动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综合治理为本原则、禁止歧视原则、比例原则等行为规则,防止反恐活动走向其自身目的的对立面,引起人权危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CN:65-129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坚持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坚持赤公安、法学,为公、检、法执法人员实践服务,及报道本学科领域状况,交流学术信息,推出创新性研究成果,对公安、法学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省级期刊
人气 25776 评论 59
部级期刊
人气 19317 评论 47
北大期刊、CSCD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15712 评论 47
人气 15031 评论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