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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期刊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程序的实践困境与完善【正文】

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程序的实践困境与完善

作者:张伟珂受案立案有案不受

摘要:现行法律关于公安机关"有案必受"的规定,削弱了受案程序案件过滤的功能。这一规定不仅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负担,而且无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控告权。从程序规则来看,受案程序的设置应当在保障公众基本权利的同时,兼顾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因此,应当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受理程序进行反思,理顺受案与立案之间的关系,合理评价立案程序的价值和地位,并进行积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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